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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的杰作——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4-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创造性的杰作——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创造性的杰作  ——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

创造性的杰作——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创造性的杰作
 ——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
在九十年代的第一个春天,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落实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勾画了未来香港的明细蓝图。这是一件必将载入史册的大事,可喜可贺!
这部基本法,意义重大。“一国两制”构想的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今年2月17日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时,对这部基本法草案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说:“你们经过将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著作。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是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是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从历史的视角考察:过去,没有先例;现在,大功告成;将来,影响深远。从国际的视角考察:不只是为第三世界国家,而且也为全人类国与国之间,和平友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模式。这部“一国两制”的法律著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堪称创举,的确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一国”与“两制”的紧密结合,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紧密结合,是这部基本法的主要特征。
一个国家。香港是中国的领土。香港同胞和内地同胞,本是同根生,同属于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法第一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还作了如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如人大常委会认为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关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其发回,经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立法会至少80%的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均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这些条款,保证了“一国”的统一性,维护了国家的神圣主权。
两种制度。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四十年,这是内地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香港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基本法第五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还作了相应的规定: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等等。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税收制度独立,自行发行货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在对外事务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同香港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同香港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可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这些条款,体现了“两制”的差异性,有利于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稳定繁荣。
这部基本法,来之不易。百年奋斗慨而慷。正如一位起草委员所说:“香港即将回归祖国,一百四十八年来几代人梦寐以求,想办而没有办到的事情,在共产党领导下办到了,谁能不为之振奋,为之自豪!”“百年积弱叹华夏”的历史已告结束,中华民族受人欺凌的时代已经过去,站立起来的中国人民终于实现了几代人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夙愿。五年辛苦不寻常。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花了四年八个月的时间,集思广益,博采众议,民主协商,互谅互让,逐字推敲,反复修改,最终达到共识,形成基本法草案。如今,草案已经通过,成为正式法律,我们要珍视它,维护它;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香港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宣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使“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深入人心,使中央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人心。
为了保证顺利过渡,要从各方面做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迎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标志着香港进入了过渡时期的新阶段。蓝图既定,前程已明。我们期望香港同胞在基本法所定的架构下,和衷共济,安居乐业,平稳过渡,循序渐进,使香港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演进都同基本法相衔接,稳定香港,建设香港,繁荣香港。
再过七年,即1997年7月1日,英国政府将把香港交还给中国,中国政府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离开祖国一百多年的这块土地将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那时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贯彻实施,五星红旗将在香港的土地上升起,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将在香港的上空飘扬,“中国香港”将以新的姿态出现在世界的东方!让我们满怀信心,以实际的努力去迎接这个时刻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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