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法规 增加资金投入 陕西加大文物遗址保护力度
第4版(要闻)专栏:
完善地方法规 增加资金投入
陕西加大文物遗址保护力度
本报西安4月14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完善地方法规,增加保护资金,有力促进了文物及大遗址保护工作。
陕西省将文物及大遗址保护列入全省“十五”规划,保证大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编制保护规划,调整保护范围,落实各级政府保护责任。去年底,陕西省制定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各市县区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收藏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单位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文物安全事故防范制度,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保护事故现场并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陕西还增加文物遗址保护资金。秦始皇陵遗址公园一期工程总投资5.35亿元,一次性征用土地2902亩,搬迁3个行政村、24个企事业单位,全面整治遗址环境。同时概算投资1.2亿元用于秦俑博物馆馆前区环境改造,投资1.17亿元征用汉阳陵陵园遗址土地2894亩,投资2500万元完成汉阳陵陈列馆和南门阙保护工程。由我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日本出资200万美元的含元殿遗址保护工程一期已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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