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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最高苏维埃通过经济关系基础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4-0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苏最高苏维埃通过经济关系基础法 第5版(国际新闻) 专栏:   苏最高苏维埃通过经济关系基础法 新华社莫斯科4月4日电 苏联最高苏维埃4日通过了苏联、加盟'...

苏最高苏维埃通过经济关系基础法

第5版(国际新闻)
专栏:

  苏最高苏维埃通过经济关系基础法
新华社莫斯科4月4日电 苏联最高苏维埃4日通过了苏联、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经济关系基础法,以便从法律上保障地方享有更大的经济自主权。
这项从199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规定,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可以独立进行对外经济活动,制订计划和预算,在共和国利益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可暂停执行联盟机构的决定。
法律规定,建立全苏市场,组建国家税收体系,制订总的价格政策,组织财政信贷体制和统一货币流通,管理统一的运输和能源系统以及其他职能,都仍由中央掌握。
鉴于许多代表要求保障企业的独立性,法律规定企业同共和国和地方管理机构的经济关系建立在协议的基础之上。法律还规定,未经其他共和国同意,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无权限制商品和财政资源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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