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版

行贿者法律照惩不误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1-2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行贿者法律照惩不误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行贿者法律照惩不误 陈立烽 刘鲁颜 导读:受贿是犯罪,要受法律制裁;主动行贿者,同样法责难逃!该'...

行贿者法律照惩不误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行贿者法律照惩不误
陈立烽 刘鲁颜
导读:受贿是犯罪,要受法律制裁;主动行贿者,同样法责难逃!该案中的陈学群就用50万元为自己“买”来了四年半的徒刑。欲行贿者,也该收手了。否则,等待你的就是铁窗。
  不久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行贿罪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被告人陈学群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8岁的陈学群,原系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三项目经理部经理。从1994年至2000年,他在承建龙岩龙熏大厦工程等工程中,为得到和感谢有关人员对其项目承建、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方面的关照,先后行贿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受贿人已另案处理。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