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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也应受监督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1-2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劳模”也应受监督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一周党建新闻评点   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湖南建材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劳模”也应受监督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一周党建新闻评点

  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湖南建材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雪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厅级)王德元作出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等,1994年被提升为副厅级干部,并连续当选湖南省第七、八届人大代表。
“劳模”也应受监督
  张强
  “劳模”和“巨贪”这两个本应没有任何关联的词,居然在现实生活中一再同时出现并发生类似的事。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劳模”怎么蜕变成了“巨贪”。纵观“先进”、“模范”一步步滑下水的过程,要么是劳模对光环忘乎所以,要么就是对劳模本人放松了监督管理。加强对劳模的监督就是对劳模的爱护。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劳模”也会变“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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