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和“破”都要从实际出发
第3版()专栏:
“立”和“破”都要从实际出发
陈之衍
过去,吉林省辽源矿务局的小型机械的检修制度,是包括在机械司机的操作规程中的。从条文上看,有这条制度,但实际上却等于没有。为什么?因为机械司机并不能决定什么时候应当检修,而有决定权力的基层干部又不熟悉这些规程,结果是小型机械的检修工作,并没有专人负责。
这次,辽源矿务局在总结生产经验的基础上,发动群众修订规章制度,解决了这个问题。办法是从司机操作规程中删去小型机械检修的条文,单独建立了小型机械管理使用和维修制度,纳入基层干部的职责范围。这样,事情就有人负责办了,制度也就比较切合实际了。
规章制度是反映生产实际的需要的,所以规章制度的立和破都要从实际出发,才能把事情办好。
大跃进以来,破除了某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创立和形成了很多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新的规章制度,许多企业面貌一新。“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对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规章制度不改掉,就很难有三年的大跃进。为什么规章制度的改革,对于发展生产有这样大的作用呢?这是生产实际的客观需要决定的。规章制度是为生产服务的,当它对促进生产有益的时候,人们需要它,当它阻碍生产、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人们就要改革它。也就是说,生产的客观实际起了变化,规章制度也必须有相应的改革。
在大跃进的群众运动中,我们对规章制度进行了集中的大规模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今后还要不要改呢?随着生产实际的变化,某些规章制度又可能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当然还要改,而且要改得更好,更切合实际。当前的问题是,在部分厂矿企业中,有些在大跃进中形成的符合生产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坚持,或者没有把它们系统化、定型化,或者没有有组织地推广;也有的是某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废除了,新的合理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起来;还有的是某些原有的旧制度并没有废除,但实际上没有执行。有这些情况的单位,都应当像辽源矿务局那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动群众,从实际出发,认真检查和整顿一下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改革要改得更切合实际,一个为许多企业的经验所证明的好办法是先立后破。也就是实事求是地先订出符合生产实际需要的新制度,然后再去废除不合理的旧制度。
改革规章制度应当有破有立,为什么强调先立后破呢?这是因为先立后破合乎现代化企业生产的客观规律。现代化大企业像一个多兵种联合作战的大兵团,有很强的连续性和比较复杂的技术装备。要保证一个现代化大企业每一个环节、成千上万的工人都像钟表一样准确地动作,很重要的一环,必须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特别是一些关键性的制度(如安全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等等)和一些基本的责任制度,更是一日、一小时、一分钟、一秒钟也不能缺少。因此,如果发现某些规章制度不合理,应当先找出一条合理的制度来代替它。如果一时还订不出在实践中证明是更好的新制度,那末就不要废除旧的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不致在破和立的间隙中出现某种混乱状态。
当然也不是一切制度的改革,都无例外地先立后破。对于某些根本不合理而又不需要的制度,先破之也无妨。例如,大跃进以前,有的企业有这样的制度:做体力劳动的工人,不能过问带技术性的操作,连合理化建议也不能提。这种规定是根本不合理的,和我们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不相容的。这类制度就可以先破。
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来改革规章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先立后破就是符合这种要求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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