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成立海事法院
第3版(综合)专栏:
海口成立海事法院
本报海口讯 记者罗自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3月10日正式在海南设立海口海事法院。这是继广州、武汉、上海、青岛、天津、大连后与厦门同时新设立的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管辖海南省所属的港口和水域(包括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方面的一审案件,不受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主权,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海上航运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海事法院办案范围的规定》,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5类42种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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