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版

海口成立海事法院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3-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海口成立海事法院 第3版(综合) 专栏:   海口成立海事法院 本报海口讯 记者罗自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3月10日正式在海南设立海口海事法院。这是继广'...

海口成立海事法院

第3版(综合)
专栏:

  海口成立海事法院
本报海口讯 记者罗自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3月10日正式在海南设立海口海事法院。这是继广州、武汉、上海、青岛、天津、大连后与厦门同时新设立的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管辖海南省所属的港口和水域(包括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方面的一审案件,不受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主权,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海上航运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海事法院办案范围的规定》,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5类42种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