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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办理结婚登记不得“搭车”收费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3-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指出 办理结婚登记不得“搭车”收费 第3版(综合) 专栏: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指出 办理结婚登记不得“搭车”收费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指出 办理结婚登记不得“搭车”收费

第3版(综合)
专栏: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指出
办理结婚登记不得“搭车”收费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贾昭全报道:民政部新闻发言人今天指出:办理结婚登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这位发言人说,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地方违背婚姻法规,擅自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必须认购一定数量的国库券、有奖储蓄券、有奖募捐券,必须先交纳计划生育押金、新婚保险金、妇幼保健费;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有些单位自行增加检查项目,收取费用。这不仅增加了群众负担,引起群众不满,而且在客观上助长违法婚姻现象蔓延。
为此,这位新闻发言人重申: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和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为婚姻当事人服务,对“搭车”收费的要求要坚决予以拒绝;婚前体检也不得随意增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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