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教委颁布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2版(国内新闻)专栏:
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教委颁布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国家教委近日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制定这个《规定》,旨在维护高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
据介绍,这个《规定》是在总结以往学生管理的经验和研究现阶段学生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个文件共分6章70条,内容包括学籍管理、课外活动、校园秩序、奖励与处分等,对高校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入校的学生,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才能取得学籍;在各个学年中,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不能参加者要事先经过批准;学习优异者可以跳级或提前毕业,学习差或不认真学习者应予淘汰;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转学、转专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不得发给无学籍学生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规定》提出,高等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开展课外活动,但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进行,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传播非法刊物;支持学生勤工俭学,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但不允许学生个人从事经商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学生要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高等学校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规定》已于1990年1月20日起生效。新学期开始后,各高校将按照这个《规定》管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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