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根行使“行政特权” 拒绝交出有关“伊朗门”事件日记
第4版(国际新闻)专栏:
里根行使“行政特权”
拒绝交出有关“伊朗门”事件日记
新华社华盛顿2月5日电(记者何大隆)美国前总统里根今天行使他所拥有的“行政特权”,拒绝接受联邦特别法庭要他在今天午夜前交出有关“伊朗门”事件日记的裁决。里根还将在2月9日前作出决定,是否再次行使“行政特权”来拒绝法庭要他就“伊朗门”案件进行录相作证的要求。
美国在1986年底爆出的“伊朗门”丑闻,即前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诺思违反国会禁令,在1985年至1986年间秘密向伊朗出售军火,并用所得资金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里根曾一再声称他事先不知此事,但他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波因德克斯特坚持说他的所作所为均得到里根的批准。
审理此案的联邦特别法庭法官哈罗德·格林今天裁决:里根必须在今天午夜前交出他与此案有关的33天的日记,并以录相的方式“作证”,回答被告波因德克斯特提出的问题。
美国司法部过去曾多次以保护“国家安全利益”和“总统特权”为名阻挠“伊朗门”案件的审理。司法部在2月2日再次以“与宪法相悖”为由要求法庭推迟要里根交出日记的期限。格林法官今天驳斥了司法部的要求,说此案中“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与宪法相悖的问题”。
格林法官今天还拒绝了司法部提出的将里根的录相作证改为书面作证的要求,他说,“里根先生逃避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提供证据的义务是令人不可想象的”,而进行录相作证本身就考虑到总统特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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