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工作的巨大动力——陈慕华谈中共中央《通知》的重大意义
第3版(综合)专栏:
妇女工作的巨大动力
——陈慕华谈中共中央《通知》的重大意义
本报记者 晓渡
2月3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同志在她的办公室接受了记者采访。
慕华同志高兴地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既是对广大妇女工作干部的很大支持、鼓舞,也是有力的鞭策。
慕华同志认为,我们的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宪法也规定,我们国家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广大工农群众是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肩上的担子很不轻。从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教训中,更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动员组织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建设。本来,这是我们党的工作的老传统,但这几年群众工作有些削弱。因此,这个文件对改进党的领导作风,更好地团结全国人民参加建设,参加民主监督,有着重要意义。
慕华同志谈到妇联工作的职能时说,妇联是党联系各族各界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党和政府对妇女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是培养和输送妇女人才的基地,也是妇女儿童利益的代表。最近,全国妇联书记处先后学习讨论了四次《通知》,并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准备交付即将召开的全国妇联六届五次常委会讨论,做出决定贯彻执行。
慕华同志特别就《通知》中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执行它们上级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一要求,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说,独立自主不等于妇联唱独角戏。过去和现在,我们进行的许多工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有关方面的配合下,才得以顺利开展,取得成果的。比如当前农村的“双学双比”活动,我们牵了个头,发起这一活动,是在13个部门、团体的共同配合下,才开展得有生气。保卫妇女儿童利益,打击犯罪,也必须与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进行。
慕华同志说,怎样才能运用我们的职能,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呢?妇联既不同于党的工作部门,也不能像政府部门那样下达命令。我们需要通过深入群众,做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把工作做深、做活、做到家。这就需要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为妇女群众服务、受妇女群众欢迎的多种多样活动。当前要突出地抓好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教育,使广大妇女增强民族自尊心,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要继续在妇女群众中大力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激励妇女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特别是各级妇女干部,既要取得社会的尊重和理解、领导的重视和培养,更要自强不息,努力塑造好自己的形象,在实践中提高政治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慕华同志认为,《通知》给妇女工作以巨大动力,也增加了压力。妇联干部有信心有勇气团结各族各界妇女,积极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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