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澳门的法令8月起实施
第2版(国内新闻)专栏:
居留澳门的法令8月起实施
新华社澳门2月5日电 澳门政府关于入境、逗留及在澳门定居的法令,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日前出版的澳门政府公报增刊刊登了这个经过修订的法令全文。
法令规定,持香港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回港证人士,在澳门逗留的期限为90天,可连续续期两次,每次为30天,即每次最长可逗留150天。如上述人士在法令颁布前已在澳门定居,可在法令生效后两个月内申领永久居留证。
对于法令颁布后获准来澳门定居者,法令规定需申请临时居留证。临时居留证有效期为1年,可以续期,连续居住7年之后,可获永久居留证。
法令规定,持外籍护照的人士在澳门逗留期限为20天,期满后可续期两次,每次为30天。
法令还规定,凡临时离境前往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澳门居民,需领取回澳证。回澳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最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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