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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卿被南朝鲜当局判刑15年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1-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林秀卿被南朝鲜当局判刑15年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林秀卿被南朝鲜当局判刑15年 本报平壤1月23日电 记者徐宝康报道:据朝鲜中央通讯社报道,22日,南朝鲜汉城地'...

林秀卿被南朝鲜当局判刑15年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林秀卿被南朝鲜当局判刑15年
本报平壤1月23日电 记者徐宝康报道:据朝鲜中央通讯社报道,22日,南朝鲜汉城地方法院以违犯“国家保安法”为由,判处南朝鲜女大学生林秀卿15年徒刑。
据报道,汉城法院22日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这一判决的。林秀卿在进入法庭时,因呼喊要“废除国家保安法”而被强行拉出法庭。汉城法院指控林秀卿“按北方指令参加了去年在平壤举行的第13届世界青年联欢节”,诽谤南朝鲜政权为“反统一势力”,并赞扬北方。
报道说,林秀卿在多次审判中,一直坚持她访问北方是正确的,并驳斥了当局强加于她的罪名。
去年7月接林秀卿返回汉城的南朝鲜神父文奎铉也同时被判处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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