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通知 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读硕士计算工龄
第3版(综合)专栏: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通知
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读硕士计算工龄
本报讯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重申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也计算工龄。
据悉,这个通知的各项条款,适用于1981年以来由国家教委批准招收的、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这些规定开始实行的时间为1990年1月,与此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再追补。
我国在50年代前期和改革开放后的几年里,曾实行过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的政策。
(高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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