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票为何摊派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专栏:直言不讳
戏票为何摊派
傅钉根
最近,某市数百家企业先后收到一份事先开好的报销收据和相应数量的戏票。票价每张2.5元。原来,剧团在该市将公演以宣传税法为主题的话剧,税务部门在未征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给各企业寄发了上述报销收据和戏票。每家企业的戏票费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
将法律知识融入生动活泼的文艺形式加以宣传,人们喜闻乐见,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企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职工观看这类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也是必要的。但这种无视企业的自主权,强行向企业要钱的做法,名为普法,实为摊派要钱。
针对企业摊派过多,负担过重,中央曾明文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尤其是目前,企业困难不少,在这种情况下向企业摊派,无疑使企业负担雪上加霜。尽管如此,当地不少企业还是付出这笔摊派费,其中原因,可想而知。至于有多少人真的去看了话剧,效果如何,则不得而知了。
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就是为了使人们知道法律,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并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笔者设想,如果该税务部门尊重企业的自主权,用适当的方式,使人们由被动接受教育变为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效果必定会好得多。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