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在发展 安全工作要跟上
第6版(读者来信)专栏:观察台
农村电力在发展 安全工作要跟上
1988年,我县农村发生电力事故4起,死亡4人;而1989年发生电力事故达10多起,死亡10多人。在用电方面发生重大事故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违犯规程、无证开业。二是有章不循,强行作业。农村生产线路和照明线路大多不符合规定,乡村线路不是用统一规格的电线,而是用裸露的铝线、钢丝作为导线,用竹杆代替水泥杆。在安装线路过程中,一些人不按有关规章办事,强行作业,经常发生伤亡事故。三是建管脱节,管理不严。设立电站批准权在水电局,电工的管理权却在乡政府。因此,事故发生后不便及时处理。这也是酿成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建议有关部门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的安全法规,对电站管理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修整不合格的线路,克服现行管理制度中的弊端。
江西余干县委宣传部 史俊 刘羽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李丁岩 吴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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