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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局颁布新法规进出口商有权申请质量复验进出口免验商品必须经审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1-1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商检局颁布新法规 进出口商有权申请质量复验 进出口免验商品必须经审定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商检局颁布新法规 进出口商有权申请质量复验 进出'...

商检局颁布新法规 进出口商有权申请质量复验 进出口免验商品必须经审定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商检局颁布新法规
进出口商有权申请质量复验
进出口免验商品必须经审定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刘霄报道:记者从国家商检局获悉,今年起,我国将有10余项新的商检法规出台,目前已推出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复验办法从1月11日起试行。新办法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如对检验结果持有疑问,可以申请复验。复检工作由专家小组主持。若初验结果被证明有误,则复验费用由原商检机构负担。
免验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试行。新办法规定了进出口商品取得免验资格的条件和程序。特别指明,申请厂家必须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审查测试,才能获得免验证书。如质量下降,将取消其免验资格,证书的颁发和撤销都将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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