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销售 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查批准
第3版(综合)专栏:
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销售
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查批准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艾笑报道: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今天卫生部有关部门首次向“101育发剂”生产厂家颁发了“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批准证书”。
卫生部有关人士指出:凡生产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都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从今年起,必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和销售。为促进我国化妆品卫生质量的提高,我国已法定特殊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制法、效用和性能均不准有虚伪夸大的宣传,不得宣传疗效、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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