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实施办法 贯彻集会游行示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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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制定实施办法 贯彻集会游行示威法
本报上海1月9日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吴龙关、本报记者肖关根报道:上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并从通过之日起施行。
这个《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并总结了实施《上海市公民游行示威暂行条例》的经验制定的。这个《办法》一共有26条。
《办法》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办法》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事项和平地进行,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办法》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规定:未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人民广场和外滩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办法》第24条规定,外国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上海市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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