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戒律 文臣七条碑
第8版(副刊)专栏:山川风物
廉政戒律 文臣七条碑
马涛 梁冬
在山西新绛县古州衙大堂的墙壁上镶嵌着一块石碑,镌刻着:
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廉事自正。
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
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威猛。
四曰贵实。谓专求实效,勿竞虚誉。
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
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
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
绛州大堂是唐朝所建的张士贵挂帅的“帅正堂”,之后作为绛府一直沿袭下来。这块高约一百一十厘米、宽约七十厘米楷书端庄、字迹清晰的石碑,是宋朝著名的廉政戒律“文臣七条”碑。它于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所刻,迄今已有九百余年历史。据考证,这块石碑为宋徽宗时期的朝散大夫,知绛州军州立石,并将此竖在州衙内,被奉之为法,仰遵圣训。足以说明为官清廉早就倡导并有之。
文臣七条仅十四个字,可谓言简意赅。其解释也言辞洗炼,一语中的。这一封建社会颁布的文臣七条,不仅对我们研究历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而且对我们今天推进廉政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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