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向法院干部说情行贿
第6版(读者来信)专栏:调查与思考
警惕:向法院干部说情行贿
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案件一进法院门,说情行贿者跟进门。有些法院一受理案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家属,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当事人,就千方百计托熟人,打听案件的承办人,找人说情行贿。其目的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判决时予以“适当照顾”。目前,向法院干部说情行贿的特点有:
说情行贿者越来越多。据对全国16个高级人民法院的不完全统计,1987年,这些法院的干部共有55754人次拒收贿赂,其现金及实物折款为173万多元。1988年全国14个高级人民法院的不完全统计,这些法院的干部有55143人次拒贿,共计人民币341万多元,港币4万多元。许多说情者是一些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全区法院干部前年共拒绝说情1601人次,其中来自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出面说情的就有327人次,占20.3%。
行贿数额越来越大。前几年,一些案件的当事人或被告人家属只向法院干部送烟酒、水果,现在已发展到送金首饰、摩托车、电冰箱、电视机、组合音响、录相机等;送钱的从几十元发展到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行贿方式越来越多。有的托审判人员的亲朋好友送礼送钱,有的向审判人员的家属子女送礼送钱,有的亲自到审判人员的家里或办公室送礼送钱,有的把钱装入申诉信中,有的通过邮局邮寄,有的把钱卷成卷装入香烟盒内或点心盒内,有的买好彩电、冰箱、金首饰等,连同发货票一起送给审判人员,还有的把钱以审判人员的名字存入银行后将存折交给审判人员。
说情行贿范围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现在向法院干部说情行贿的对象不光是案件的承办人,而且发展到庭长、院长,从一审案件到二审案件,直到上诉、申诉案件,从基层法院直到高级法院。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统计,1986年以前,没有发现有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说情行贿的,而1987年出现了7起,1988年上升到91起,114人次。
说情、行贿所涉及案件的性质越来越严重。过去认为是“高压线”,无人敢触及的死刑案件,现在也有人触及了。
向法院干部说情行贿者的心理主要是:一、以尽快结案为目的。希望法院能立案或早结案。二、以胜诉为目的。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要达到胜诉的目的,找法院干部说情、送礼、送钱,使法院干部徇情枉法或贪赃枉法。三、以减轻刑罚为目的。四、望法院干部秉公执法为目的。即在案件审理之前,因担心法院干部可能偏袒对方,或在上诉、申诉时,被告感觉原判不公,希望法院干部能主持公道,依法断案。(按:说情行贿之风需要引起执法机关的重视,否则不仅侵蚀着干部队伍,而且干扰和影响着严格依法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纪律检查组 张绳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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