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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虚传的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1-0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名不虚传的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名不虚传的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1988年6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开设了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后,为使举报“案案有'...

名不虚传的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名不虚传的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1988年6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开设了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后,为使举报“案案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他们规定:凡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和案情重大的、紧急的,只要主要事实清楚,证据有力,马上立案;对主要事实清楚,但明显构不成犯罪的,向检举人发出不立案通知书;不属于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转交有关主管单位查处。这一来,不到两个月,举报中心就连续破获了3起贪污大案。去年8月,举报中心就侦破了9起重大贪污受贿案件。
看到举报中心敢动真格的,原来有顾虑的群众敢举报了。来举报中心反映情况的群众也多起来了。就连远在运城、曲沃等地的群众也赶来举报。
近些年,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举报中心就狠抓这类线索。
被称为“电霸”的市供电局线路股股长杨树,握有接火送电的大权。每逢一处工程竣工接火送电之际,他都以种种借口不到场。什么时候要够了,捞饱了,什么时候才合闸。几年间,他就索贿受贿近万元。去年1月,举报中心立案调查杨树受贿案时发现,杨树索贿的手段十分隐蔽,受贿和行贿都是“一对一”,空口无凭,很难取证。举报中心采取了“先扫外围,控制串供,重点突破”的办法。趁案犯尚未察觉之际,就取回了10多件证据。致使受审的杨树目瞪口呆。
去年4月,检察院接到了举报临汾地区交通支队车管所副所长陈希刚、于振国凭借职权索贿的材料。陈希刚也是政法系统的执法者,熟人多、关系广,举报中心每查一步都困难重重。他们终于获取了证据,陈、于2人不得不交待受贿3万多元的罪行。            山西临汾市委 畅子平 任引贵 陈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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